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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出台人才新政“黄金30条”
日期:2016-05-16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作者:
  

    

  《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支持山东德州建设京津冀产业承接、科技成果转化、优质农产品供应、劳动力输送基地和京津冀南部重要生态功能区”(简称“一区四基地”)。10月10日,山东省德州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大力实施协同发展战略,努力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的战略部署,把招才引智作为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的三大行动之一。为给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近日,德州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德州市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人才支撑计划》,规定了人才新政“黄金30条”。 

  《德州市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人才支撑计划》规定,到2020年,全市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100个、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300名,引进博士、硕士5000名、大学生10万名;建成人才公寓300万平方米、孵化器300万平方米;全市与京津大院大所合作企业达到1000家,建设企业科技创新平台1000家,转化科技成果1000项,着力打造鲁北人才改革试验区,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人才汇聚之州、创新创业之城。主要政策是: 

  在政策扶持方面:(一)大力引进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和重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能力,能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经认定给予100-10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对国内外顶尖创新创业团队,一事一议给予支持,最高可给予5000万元资助。(二)加快引进培养具有国内外一流水平、能够帮助企业突破关键技术、解决重大难题、增强自主创新和科技转化能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入选德州市现代产业首席专家的,给予50-100万元科研资助,每月发放5000元-10000元生活补贴。(三)加大基础性、实用型人才引进培养力度,统筹推进各领域重点人才工程建设。对引进和新入选的国家级、省级高层次医疗卫生、教育教学人才,除享受正常职称工资外,每月给予1000元-2万元生活补贴;对特需人才,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引进和新入选的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给予2000元-3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新入选市级其他重点人才工程的,管理期内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10000元补贴。(四)根据不同层次人才住房需求,市、县规划建设一批高品质人才公寓。省“泰山学者”及以上层次的国内外人才,提供100-160平方米的专家公寓;在德自购住房的,给予20-50万元购房补贴。其他层次的人才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应的人才公寓。(五)加快建设和引进人才中介机构,参与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工作。人才中介机构成功引进省“泰山学者”及以上层次的人才(团队),给予3-20万元经费补助。(六)每年举办中国德州创新创业大赛,对评选出的优秀项目并在德州就地转化的,给予5-30万元一次性资助。(七)鼓励和支持基础性研究和科技研发活动,对获得国家科技奖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首位完成人,按照特等奖200万元、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8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科技奖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首位完成人,按照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人才(组织),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八)加大对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吸引大学生来德就业创业。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重点高校本科生到我市自主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以社会保障号码为准),由市级财政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其他全日制高校本科生由同级财政每月给予适当生活补贴。补贴时限最高为5年。(九)大学生新创办企业可申请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十)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高校、科研院所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收益按照不少于75%、不超过95%的比例奖励科研人员及团队;职务发明成果一年内未转化的,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优先处置权;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依法创办企业自行转化或以技术入股进行转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最高可以享有该科技成果在企业中股权的70%。完善科研人员流动机制,高校、科研院所应批准支持科研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离岗创新创业或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收入归个人所有,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在岗人员同等享有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十一)加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扶持。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签订技术转让(进口)合同并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进口合同需经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批准立项)后,成果来源于市内高校、科研院所自主研发并在市内转化的,给予成果供给方5%、成果受让方10%的经费补助,两方补助最高额度分别不超过200万元和400万元;成果来源于市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发并在市内转化的,给予成果受让方不超过5%的经费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对通过竞价(拍卖)方式在我市成功转化的科技成果,在享受以上政策的同时,再给予成果受让方5%的激励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十二)加大融资扶持。市级成立注册资本不少于5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注册资本不少于10亿元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各县市区成立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加大人才创办企业担保融资,对获风险投资的,可给予不超过投资额5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政策性担保。鼓励设立科技支行,对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给予信贷增信支持。对在境内上市、境外上市、“新三板”挂牌的,由市政府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平台建设方面:(一)深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对接合作,鼓励各县市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各类技术研究院,每处最高给予1000万元补助。对新引进建立的高校、科研院所及其分支机构,一事一议给予扶持。(二)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助。(三)加快建设技术产权交易综合服务平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对引进和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四)深入实施“一企一平台”工程,对引进和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获批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省技师工作站,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 

  在服务保障方面:(一)资金保障。市财政每年设立不低于1亿元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上不封顶,保障需要,主要用于人才(团队)引进培养、科技奖项资助、平台载体奖补等。(二)公共服务。建设德州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设立人才服务专窗,配备人才服务专员,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协调统一、规范便捷的人才服务机制。(三)编制保障。对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编制已满的,由编制部门专项办理;对高校、科研院所具有事业身份的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的,依据原工作单位安排到对口单位。(四)居留居住。对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由外专部门颁发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对持证者及其随迁外籍配偶、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按规定办理长期有效居留许可或多次往返签证,在单位聘用、社会保险等方面享受户籍居民同等待遇。对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由公安部门提供全方位服务。(五)配偶安置。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属公务员或事业编制的,对口安排工作;无法对口安排的,由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刚性安置;暂未就业的,给予每月不低于我市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并以个体身份参加缴纳相应社会保险,最长不超过三年。(六)子女入学。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安排。(七)医疗保健。在市医疗卫生机构开通高层次人才诊疗服务专窗,建立专门健康档案,办理诊疗保健“绿卡”。每年为高层次人才进行一次免费健康查体;每年组织一次休假疗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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