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为了进一步提高党支部议事决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委员参加。
二、认真贯彻执行院党组的工作思路、意图及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
三、党支部委员会不定期召开,实行民主集中制,对有关事项可广泛发表意见,对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决议。
四、党支部委员要按照自己所分管的工作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抓好自己所分管的工作,研究党员教育的对策和发展、考察、表彰、批评党员内容。
五、党支部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六、在研究有关全局性工作时,邀请单位要领导列席会议。
七、党支部委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者,需与党支部书记请假。
八、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主办:达拉特旗昭君镇 联系电话:0477-5280003 传真:0477-5280003 联系人:段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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