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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补贴申请受理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19

重度残疾人补贴申请受理

其他共同审批单位:残疾人联合会

事项来源:法律法规规定

法律、法规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颁布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2年5月1日

设定依据具体条款及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1995年6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通过,2004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修正,2012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修订,2012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采取下列措施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一)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的成员,除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外,民政部门给予医疗救助;

(二)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并给予适配辅助器具救助或者补贴,逐步实现残疾儿童义务康复;

(三)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度残疾、多重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的残疾人,在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基础上,各地根据实际再给予适当救助;

(四)对城乡参加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由政府按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用,并逐步提高代缴标准;

(五)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残疾人家庭,优先实施危房改造,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六)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实物配租,适当提高租赁补贴标准;

(七)对符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照顾;

(八)对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给予生活救助;

(九)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救助。

受理条件:

一、智力精神残疾等级为一、二、三、四级的持证残疾人;

二、其它残疾类别等级为一、二级的持证残疾人。

承诺期限:10工作日

受理地点分类:部门服务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冬季,08:30/12:00,14:30/17:30;夏季,08:30/12:00,15:00/18:00

受理地点:达拉特旗锡尼街道办事处召南社区服务中心(人和小区东门口)

监督电话:0477-5212720(达拉特旗纪委监察局)

网上办理状态:部分网上办理

网上办理地址:http://zwfw.ordos.gov.cn/

是否支持预约:是

网上预约地址:http://zwfw.ordos.gov.cn/

材料名称: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残疾人证

3.二寸红底免冠照片

4.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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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达拉特旗中和西镇 联系电话:0477-5966012  传真:0477-5966012  联系人:李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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