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全国党建网站联盟> 内蒙古自治区> 鄂尔多斯市> 达拉特旗> 王爱召镇

王爱召镇

当前位置:首页>达拉特旗党网联盟>王爱召镇>组织建设

基层党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的基本原则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16-07-18

1.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7名的村支部),可不设立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2.党员不足50名的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超过7人,设书记1人,有的增设副书记1人。

3.党员在50名以上不足100名的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4.党员在100名以上的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5.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不常务委员会。少数大型厂矿企业、规模较大的高等院校,党员人数多,为便于工作确需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必须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1521人,常务委员57人。

 

主办:达拉特旗王爱召镇 联系电话:0477-5287139  传真:0477-5287139  联系人:李志宽
 
蒙ICP备11002510号 技术支持:鄂尔多斯市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