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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达拉特旗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工作制度
日期:2016-05-16  来源:  作者:
  

中国共产党达拉特旗代表大会

代表任期制工作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在旗委的领导下,以《党章》等党内有关规定为准则,坚持依法办事。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紧紧围绕全旗中心工作,着眼于全面深入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三)坚持扩大民主、加强监督的原则。立足扩大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党代表的民主权利,加强党内监督,建立健全科学的党内民主机制。

(四)坚持激发活力、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发挥党代表作用为着力点,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方式,把党代表个人活动与代表团活动结合起来,把集中活动与分散活动结合起来,使党代表任期制工作取得实效。

二、权利与职责

(一)在旗党代会召开期间参与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以及提交大会的其他报告;

(二)在旗党代会召开期间参与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三)在旗党代会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四)了解旗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五)向旗党代会或者旗委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旗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在履行职责、选人用人、党内重大问题决策、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

  (七)参加旗党代会或者旗委组织的活动;

  (八)受旗党代会或者旗委的委托,完成有关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实行党代表任期制。明确党代表任期与党代会当届届期相同,明确党代表的权利与职责,明确党代表参加党代会及闭会期间的活动,在任期内始终发挥示范、参谋和桥梁作用。

(二)开展党代会闭会期间活动。建立健全调研视察、提议提案、学习培训、述职评议等制度,确保党代表权利的行使和作用的发挥,实现代表活动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党代表的学习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机制,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党代表的履职能力,充分调动党代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代表资格的管理

(一)旗党代表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1.受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2.因出国(境)定居等原因被停止党籍,或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3.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的。

(二)旗党代表因组织关系迁出或者因工作需要等原因调离达拉特旗的,停止执行代表职务。

(三)旗党代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代表本人主动辞去代表职务;不能主动辞去代表职务的,代表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应当劝其辞去代表职务:

1.丧失履行代表职务能力的;

2.不按照规定履行代表职务的;

3.有其他无法履行代表职务情形的。

因其他原因需要终止代表资格或者停止执行党代表职务的,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旗党代表资格终止或者劝辞执行代表职务的,由所在选举单位或者基层党组织提出,由旗委决定,报市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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