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颁布实施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好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现就我旗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开展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宣传工作
1、各苏木镇、街道工委和旗直部门要把对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宣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深刻理解四项监督制度的精神实质。
2、要切实抓好县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工作,要把四项监督制度作为旗委中心组学习内容,通过邀请专家解读、深入讨论分析等多种方式,提高学习的实效性。全旗各级领导班子要把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深入分析,认真剖析,切实整改。旗党校要把四项监督制度纳入全旗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有计划地组织培训、测试。全旗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通过撰写理论文章、学习体会等方式加强学习宣传。旗内新闻媒体在深入开展四项监督制度学习宣传活动的同时,对全旗各单位学习和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一些好的做法和成效也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3、旗委组织部将采取问卷测试等方式督促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并适时抽选部分领导干部,通过调研座谈、电话访谈、问卷测试等方式,了解各苏木镇、街道工委和旗直部门领导干部知晓四项监督制度的情况,对知晓程度明显偏低的单位,要约请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谈话进行提醒督促。
二、切实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
(一)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贯彻落实
1、健全完善电话、网络、信访三位一体的干部监督举报工作体系,开通“12380”干部监督举报电话,进一步拓宽和畅通选人用人问题监督举报渠道。要深入分析研究案件的可查性,对群众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或实名举报的违规用人问题,以及工作中发现、新闻媒体反映的违规用人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
2、充实选人用人问题查核力量,加大查核工作力度。加强干部监管机构人员配置,从纪检监察、编制、检察、审计等部门中挑选政治素质好、熟悉查核工作的干部,建立协查员队伍。加大查核工作力度,切实做到查实一起、处理一起、追究一起。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举报查核工作责任制,认真执行立项督查制度,每一件举报案件的受理、查核都要明确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查处报告都要由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署名。
3、对查处的严重违规失责用人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以典型案件的查处通报推动责任追究制度的贯彻落实。违规用人问题查处报告要明确提出是否进行通报的意见,不进行通报的要做出说明。
4、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必须按规定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在选人用人上存在失职问题的,要及时做出严肃处理。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定期沟通联系机制,重点掌握应当由组织部门负责调查的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调查工作一般在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干部作出处分决定后一个月内开展。未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的,要作出说明;不进行调查处理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领导干部受处理情况报告和反馈制度,落实干部“带病提拔”倒查机制。
5、制定和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办法,如实记录选拔任用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情况,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提供依据。对不认真落实记实制度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
1、认真落实旗委调整干部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制度,内容包括提拔调整干部的理由、拟提拔调整对象个人情况合任用意向以及领导职数配备情况、干部选任程序等方面。需要向市委组织部征求意见或请示报告的事项,未经明确答复或批复的,坚决不提交旗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事先征求市委组织部的意见:一是破格提拔干部的;二是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次调整干部的数量(包括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超过领导职数的20%的;三是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四是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五是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六是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七是超越《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放宽任职资格条件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选任干部的;八是从旗外调任干部担任领导职务的;九是其他需要事先征求意见的事项。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事先书面报告市委组织部:一是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二是越级提拔干部的;三是旗委、政府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四是苏木镇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五是其他应事先报批的事项。
2、抓好股级干部选任工作的审核管理工作。苏木镇、街道工委和旗直单位在选配内设机构和二级单位负责人时,要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的规定,向旗委组织部报告,在得到旗委组织部明确答复或批复后方可实施。报告内容一般为动议干部的理由、调整干部的数量、岗位意向、干部个人情况、干部选任程序和方法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的贯彻落实
1、按照“一报告两评议”工作要求,在每年旗委全委(扩大)会或市对旗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时,组织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旗委书记代表旗委常委会就本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做专题报告,并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和新选拔任用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本年度没有调整干部的,不进行对新选拔任用干部的评议,但要对旗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报告和评议,并开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专项测评。平级调整担任苏木镇、街道工委党政正职和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也要列为新选拔任用干部评议的对象。根据上级组织部门反馈的评议结果和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要及时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抓好落实。
2、各苏木镇、街道工委和旗直部门要按照“一报告两评议”工作要求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每年年底,各苏木镇党委书记、街道党工委书记和旗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本单位的干部大会上报告本年度干部选任工作情况,同时开展对干部选任工作情况和调整干部情况的民主评议工作。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不满意”率较高的干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与该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谈话提醒。对“不满意”率超过30%的,要向旗委组织部作出说明,并根据情况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四)抓好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制度的贯彻落实
在旗委书记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时,认真开展旗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自查工作,并配合上级组织部门做好旗委书记离任检查工作。
三、切实加强督促指导
1、各苏木镇、街道工委和旗直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抓好本地区、本单位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指导、督促、协调工作。
2、旗委组织部将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专题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督促检查各苏木镇、街道工委和旗直部门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情况,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列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中共达拉特旗委组织部
2010年8月4日